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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發表時間: 2020-10-15 17: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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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不還,屬于詐騙犯罪”,你是否被催收人員用這樣的說法給“威脅”過?那么官方的司法解釋又是什么樣的呢?欠的金額越高是不是越危險?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關于信用卡欠款的相關知識。
一、從司法解釋上看
從2018年12月1日起,最高院和最高檢聯合發布的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正式生效了,其中最大的變化是把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從過去的1萬元,提高到5萬了。
而且只看本金,不算利息和違約金的。也不合并計算,每家銀行各管各的。所以說,假如你手里的信用卡單張逾期金額不足5萬,那你完全不用擔心犯罪的,努力賺錢還錢就行。至于催收人員嚇唬人的要坐牢什么的,不必理會就行。
二、逾期超過5萬的屬于詐騙罪嗎?
“信用卡詐騙”規定在刑法196條,里面規定了4種情形:
1、偽造信用卡。
2、使用作廢信用卡。
3、冒用別人信用卡。
4、惡意透支信用卡。
很顯然,前三種我們涉及不到,典型的技術性犯罪。我們欠錢還不上的,僅僅是涉嫌第四種:惡意透支信用卡。
但何為惡意透支?后來的司法解釋也繼續說明了:
1、非法占有為目的。
2、欠款本金超過5萬。
3、逾期超過3個月,經過銀行2次以上催收。
又很顯然,后兩個條件很客觀,第一個條件難證明。
何為非法占有為目的?通俗的講:就是你借錢的時候就沒打算還??墒墙桢X時候的心態誰又能證明呢?所以這個條件很難證明。不過后來的司法解釋又繼續解釋了: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請信用卡后透支,無法歸還的。
3、透支后通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三、積極正確地面對催收
再次很顯然,從我們上述的5種情況來看,只有第3種最容易證明,說白了就是“欠了錢之后你跑了”。也就是我們常常講的:欠錢本身不犯法,但是如果欠錢之后你跑了,那法律默認你借錢本身就不想還,默認你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從而涉嫌信用卡詐騙。
所以,關于欠了信用卡還不上是否屬于信用卡詐騙這個問題,用我經常講的一句話形容就是:信用卡逾期之后,只要你可以積極正確的面對催收,是完全可以避免信用卡詐騙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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